社团章程
“廊坊师范学院·国学社”章程
2010-12-14 11: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全称:“廊坊师范学院·国学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是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华,传统道德规范,精深的哲学思想为宗旨,提升学校文化内力,打造学校品牌教育而自愿结成的人文科学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理念: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第四条 本社团的口号:立足师院,垂范天下。
第五条 社团宗旨:
(一)弘扬国学精华,提升校园得人文环境,打造团对的文化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二)激发和引导师生积极研究国学精髓,促进师生做人与做学问齐头并进。
(三)培养师生的合作与关爱精神,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凝聚力。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维护社会环境和秩序的稳定。
第六条 所有成员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自觉遵守个方的监督。
第七条 本社积极开展一切有助于实现本社宗旨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部长及副部长若干。社团其下设有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学术部、发展部、才艺部、实践部和社友会等部门。
(一)社长:统筹社团日常活动运行,代表社团出席各种重大场合。发现和培养下一任社长和骨干。
(二)副社长:在社长不在的状态下承担社长的责任;在社长因各种原因突然不能担任社长的状态下自动成为代理社长。
(三)秘书处:负责国学社日常内务的管理,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召集会议,管理档案,考核本社成员的会议出勤、部长工作情况、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等。
(四)宣传部:配合社团活动搞好宣传工作,并承担起介绍国学社工作动态、扩大国学社影响力、提高国学社知名度的责任。同时负责策划和宣传,制作、贴海报,制作幻灯面和发站内通知等。
(五)组织部: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社团、社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及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完成社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学术部:负责国学社的学术研讨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在社团活动中承担国学知识的搜集和整理任务。
(七)发展部:负责处理社外关系、赞助等事宜。外联部负责整理社团各种对外关系和资料。
(八)才艺部:负责社团日常活动及重大晚会中的文艺展演,同时承担研究和普及我国传统技艺的任务。
(九)实践部:负责社内日常周末活动、大型活动的操作和借教室等事宜。
(十)社友会:由已离社或已毕业,但还愿意为社团提供服务的老社员组成。其成员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社团发展的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提交社团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社团理事会由社长和副社长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
第十条 社团理事会及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审议决定社团人事安排。
(六)领导本社团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
(三)工作学习勤奋刻苦,有奉献精神。
(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服从学校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制定有关活动计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四)加强校内外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的形象。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确立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社团开展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四条 团队成员的退出与保留。
(一)教师离校,学生毕业,自动退出。
(二)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退出。
(三)违纪违法的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加入社团的意愿。
(二)愿意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拥护社团的章程。
(四)具有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会员入社团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工作享有参有权。
(二)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本社团提供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团提供的资料和刊物的权利。
(五)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惠的权利。
(六)其他应该享有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二)服从社团的领导,维护社团的声誉。
(三)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四)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社团活动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社团开展的国学活动
(一)每周一期《论语》解读
(二)每学期举行一次国学讲座
(三)举办一年一次的“开心学国学”知识竞赛,使师院学子普及国学知识。
(四)本社团创办一个网页,以便工作的开展与交流。
(五)举办关于古剧还原的知识竞赛、话剧表演、人物分析等系列活动。
(六)举办关于国学的歌曲接唱,是大家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下学习国学知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所得的正当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费用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廊坊师范学院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廊坊师范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经北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理事会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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